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报关单、海运费、保费都不齐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