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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积分兑换方式销售的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15-03-11 14:49来源:湖北国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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