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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月面授:企业营销、财务、行管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28
普通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辽宁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16年1月19-20日(周二、周三)

  【培训地点】沈阳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会员免费  加入会员>>   

  温馨提示:索要课程大纲及详细安排请与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辽宁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4-66892810   传真:024-22598391

  【受益对象】企业一线营销人员、营销经理、营销总监;一线财物人员、财务总监;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总经理、董事长

  【课程背景】

  一线营销人员、营销经理、营销总监,在销售、采购活动中,几乎都会面临洽谈和签订合同,企业的效益也正是通过一份份经营合同的有效履行所取得的,所以营销人员学习合同法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洽谈、签订合同的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

  企业的财务、行管人员对合同的各环节也负有监管、协助实施的义务。所以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应具备相对应的合同法知识。

  企业老板(投资者、经营管理者)虽然大多不在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的一线,但重要的合同往往需要他们拍板决定,如果违背了合同法律原则以及因疏忽签订了无效或不利的合同,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而且公司规模越大造成的损失也可能越大,因此作为决策者,合同法知识也不可或缺。

  如果说企业决策者及各环节管理人员 "不知法"、"不懂法",大家不愿意听,也不是事实,因为大家通过学习和实践也获取一些法律知识,但是往往掌握的不系统、不准确、比较片面,有时候凭想象理解法律,可能与法律的本意正好是反的。

  法律来不得半点的马虎,自认为不懂法的人不可怕,因为他们会去寻求帮助;最危险的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他们自认为明白法律,就盲目做决定,大量的合同纠纷往往是由这样的"明白人"决策产生的。

  本课程就是为了使企业决策者、各级管理人员比较系统的学习合同法律知识,把法律知识比较模糊、似懂非懂的"明白人"引导成洽谈、签订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行家里手。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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