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增值税、交易税or空置税
“任大炮”最近又“开炮”了,他在其微博上答网友问时表示,中国不应该征收房产税,因为中国的土地不是归属个人。中国的房产税不包含土地,而农村土地、集体土地都应该收税,所有的土地收益都应该收税。另外,中国是多重收税,拿已经交过税的钱买房子,再收没道理。
其实,“任大炮”的很多言论看似荒诞,但确有其合理之处。特别是在房产税的问题上,政府即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引来了学术圈的很多批判。一方面如任志强所说,中国的土地是归政府所有的,征收房产税没有法理依据。另一方面,笔者认为,目前房产税最大的问题是提法太过笼统,没有人知道房产税要怎么收,也根本不知道房产税究竟实质上是什么东西,更无从推测其会对市场造成怎样的影响。
从当前已经开征房产税的城市来看,其实际上征收的“房产税”并不是西方严格意义上的房产税。西方的房产税实质上是一种财产税,即拥有就要交税。而我们大部分地方政府却把房产税曲解了,认为只要是针对房屋收的税就可以叫房产税。这是很荒谬的,笔者一直不赞成在中国有房产税的提法,因为在这一点上任志强说的没错,法律上群众对房屋没有完全拥有权,所以无从征收房产税。
那么我们现在已经开征的名为房产税的究竟算什么呢?从征税目的、面向人群、起征标准三方面来看,在重庆等地尝试征收的房产税只能称其为豪宅交易税。其是以大面积或高价住房购买者作为征税对象,并在交易环节征收总价一定比例的交易税。这种房产税并不值得推广,因为其已经与交易税发生了重复征税,购买者凭什么要额外再交一份交易税呢?如果确有必要,能够达到促进市场和谐发展的目的,那么也应尽快促成其与住房交易税的合并,变成交易税中的一个细则来存在,而不是成为单独的税种,甚至还美其名曰为“增量房产税”。
而既然有“增量房产税”,那么势必就会有与其对应的“存量房产税”。从字面上来看,存量房产税即是对房屋拥有者的征税,也是真正西方意义上的房产税。一提房产税,群众所想到的也是这种,之前北京曾经研究过但无疾而终的人均24㎡房产税也是这一类型。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量房产税很难真正在中国得以实施。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手段能实现存量房产税的征收:自觉报税上交不现实;物业代征也不靠谱;让街道去挨门催收也不会有效果;唯一可行些的办法大概只有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清税才能过户。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征收,都很难达到政策的要求。如果在征收环节上失败,那么该税种的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得不偿失。
在以上两种之外,业界还有一种分析,认为会开征针对个人增值税性质的房产税。实际上有些地区已经这么做了。比如北京规定二手房出售收益的20%要交税,这种实质上就是房产增值税,全国推广起来也最为容易。然而其效果却很差,这一增值税的目的是控制投机性购房,但是却客观压抑了市场交易,造成了以避税为目的的囤积,抑制了市场活性。
此外,社会舆论中疯传的房产税又与以上的交易税、财产税、增值税不同,是空置税。最早在去年的时候,就有声音说即将开征以第三套房起征,并逐渐加重税率的房产税。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工程的推进,又使其更进一步,传为将以全国范围个人名下的多套住房为主征收房产税。这种征税方式从法理上最为合理,算是对紧缺资源浪费的惩罚性税收,其收取后可直接用以无房户的补贴,并能在持有环节上对投机者形成约束。但是空置税与存量房产税从某些层面看是一致的,它们也会面临共同的问题:难以征收。而这则直接制约了其推向现实的可行性。
但不论未来将开征哪种类型的房产税,目前政府都应有一个大致的思路,并对外公布。因为这些税种虽然都可以挂着“房产税”的名义,但实质上却南辕北辙,其对市场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2013年国内楼市在一种惶恐的氛围中大涨,岁末又在心疼的感觉中小跌,这都是由于未来政策导向,特别是房产税导向不透明造成的。我们不希望将对房产税的疑惑带入马年,也不希望各种“伪房产税”大行其道,为政府广增财路,真房产税却遥遥无期,房价继续高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