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奖励个税优惠政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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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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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日报报道,对于合芜蚌试验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来说,又有一项利好消息。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文件,合芜蚌试验区内股权奖励个税优惠政策延长1年。这意味着,只要是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期间,试验区内获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都可享受延期5年缓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2011年,我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技术人员,可享受个税延期5年缓缴的优惠。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对本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奖励时,获奖的个人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权奖励不同于现金奖励,对技术人员来说,让他们一次性缴纳个税可能金额较大,存在困难。
据了解,股权奖励个税优惠政策的延长,有利于试验区吸引更多的优秀创新人才,为全市乃至全省自主创新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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