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6月8日-19日报名
新财办会〔2009〕6号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新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豫会考办〔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全市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学历及资历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于6月8日至6月19日持报名表、近期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中级职称证原件到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汇总后于6月19日前持有关证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审核。
(二)市直及驻新各单位
市直及驻新各单位报考人员到本单位、本系统报名。各单位、各系统汇总后于6月8日至19日持报考人员的有关资料(同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审核。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共计210分钟。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
四、考试成绩合格证
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05〕415号文件执行,每人100元。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方式:杨虎林 3077041
附件1、河南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学历及资历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
(二)报名学历及资历以大学本科为例,原则上以2004年及以前年度取得中级职称证掌握,对资历达不到条件的,如2005年—2006年取得中级职称证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达到条件后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