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整计划的执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06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二、重整计划的执行
1.执行者:债务人
2.监督者:管理人
3.约束力:
(1)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4.效力: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5.未按期申报: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