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欠税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6
普通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欠税的法律责任
1.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3.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