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偷税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6
普通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偷税的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2.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