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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其他违约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25
普通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知识点三十、其他违约责任

  1.通知义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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