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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6-21
普通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知识点十七、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总原则(注意答题三层次)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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