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1-13
普通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以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特征:
(1)是农村居民特有的权利,即农民集体的成员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2)该权利是农村居民以“户”的名义取得的权利;
(3)该权利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及变动
1.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2.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