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管理人的资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1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择题)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