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破产界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12-20
普通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债权人视角: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视角:资不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