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资产评估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预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10-14
普通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知识点十六、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书面

  2、审查与决定。

  (1)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形式审查看材料);

  (2)实地核查: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实质内容审查);

  (3)行政许可证件(记忆):①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②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③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期限:20+10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4、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5、变更与延续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门推荐课程
资产评估师高效实验班

资产评估师-高效实验班

系统学习 精析精练

1688人已学免费试听
资产评估师课程试听
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wx_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