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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六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1-07-26
普通

第六章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试对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属、保护、管理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土地和房地产法律知识解决土地使用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2)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基本措施。

  (3)建设用地补偿的费用范围、标准和劳动力安置措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5)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6)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7)房地产禁止转让的情形。

  2.熟悉的内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2)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范围。

  (3)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

  (6)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7)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形。

  (8)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基本要求。

  (9)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求。

  (10)土地产权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形和基本要求。

  (11)房地产产权登记的基本要求。

  3.了解的内容

  (1)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情况。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含义。

  (3)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

  (4)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定。

  (5)房地产转让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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