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4月28日起
内容摘要:2011年承德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最晚于5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员于5月23日、24日两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号楼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1年度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1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最晚于5月20日打印报名表。根据省规定,由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现场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务办公室资格初审盖章后,统一上交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5月23日、24日两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号楼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根据人发【2002】20号文、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精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购买考试用书请到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地址:石家庄市康乐街35号南4楼420房间)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附件: 1、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为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学历 | 学位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年限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免试科目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 |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 | 单位性质 | |||||||||||||||||
工作单位 | 存档单位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资产评估考办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市考试中心审批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
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填写相应汉字和数字
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