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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0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6月4日起报名

来源: 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0-06-01
普通

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二、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日程安排由原来的两天半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2010年度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三、我市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报名网址:http://rsks.zbrs.gov.cn。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4日-6月20日,现场确认日期为2010年6月7日-6月2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集中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0533-3189234、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ks.zb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0年6月7日至6月24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执行(见附件)。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5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七、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八、为方便考生,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可一并征订辅导教材。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佑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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