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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注评考试4月10日-30日报名

来源: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04-08
普通

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贵州省考生请于2010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由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5月4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
  准考证打印:请考生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3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8号)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考 试 时 间
   目
9月4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2010年4月10 日至4月30 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由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5月4 日前在网上缴费确认。

  2、请考生于2010年8 月30 日至9 月3 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请登录经济科学出版社网站订购。订购时请注明是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贵州考生免邮寄费),订购时间从2010年5月开始。

  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电话:010—88190127 、88190125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851—6892670

  七、收费事宜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精神,2010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1-2科120元、3科150元、4科180元、5科220元收取。

  八、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九、考试形式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黑色或蓝色)、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编辑功能)。

  十、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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