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0年注评考试4月9日-28日报名
内容摘要: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9日10:00至4月28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4月28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准 考 证: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8号),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4、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4月9日10:00至4月28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4月28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 取得资格 | 从事工作的最少时间 |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 5年 | 3年 | 2005年 | |
非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 5年 | 5年 | 2005年 | |
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 3年 | 1年 | 2007年 | |
非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 3年 | 3年 | 2007年 | |
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1年 | 2009年 | ||
非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 2年 | 2年 | 2008年 | |
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 2010年 | |||
非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 2年 | 2年 | 2008年 | |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考试 | 初级资格 | 5年 | 2005 |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月4日 | 上午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13:00—15:30 | 财务会计 | |
下午 16:30—19: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9月5日 | 上午 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四、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三)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每科65元收取。
(四)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