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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0年注评考试4月9日-28日报名

来源: 2010-04-07
普通

  内容摘要: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9日10:00至4月28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4月28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准 考 证: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8号),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4、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4月9日10:00至4月28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4月28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取得资格
从事工作的最少时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3年
2005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
 
5年
5年
2005年
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1年
2007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
 
3年
3年
2007年
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1年
 
2009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2年
2年
2008年
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010年
非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2年
2年
2008年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考试
初级资格
 
5年
2005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考,从2010年起,将原来的两天半的考试日程安排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不变,但次序有变化,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安排如下:

 期
  
  
9月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下午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四、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三)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每科65元收取。

  (四)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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