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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10日-5月10日报名

来源: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009-03-24
普通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9〕108号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4-6日举行。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9年9月4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时间为2000年,即2000,2001,2002年为第一个滚动有效期,依此类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从2002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原《资产评估学》、《财务会计学》科目改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其余三个科目不变。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9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0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4月16日至5月16日,缴费时间延长至5月17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如因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应于2009年4月16日至5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和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 目
32、注册资产评估师
4、考四科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3、免财务会计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32、注册资产评估师
5、考五科
01、考全科 
1、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的,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目里,报考者可自行下载。

  六、考点考场设置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城市”的规定,原则上考场统一设置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进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五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收回。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八、由于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主观题部分实行全国集中阅卷,请各考点务必在考后2天内将各科试卷送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九、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精神,报考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收费每人每科58.0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凡需订购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于4月底前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10楼,电话:028-86759501,联系人:蓝仕铭、叶茂)订购。

  十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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