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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训练串串烧]2012年中级经济法习题:公司法津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1-06-29

  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津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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