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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

来源: 2004-04-08
普通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15号)文件精神,现对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工程类大专毕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经济类、工程类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获准在本市就业的境外人士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报考。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考试,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即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4年9月10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1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2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4年 4 月15日- 21日 9:0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学院(桂林路100号51号楼)

  (三)报名点代码:5252

  (四)报名电话:64324860、64323608

  (五)联系人:董欣

  (六)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和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报名照片(同版)两张办理报考手续。老考生凭原准考证填写报名表、信息卡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以上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考试成绩咨询专线:95001966

  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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