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哪些税务文书不适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