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客户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客户收取的罚款金可否开发票?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客户收取的质量罚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客户不能开发票,出具收据和损失情况说明、罚款的金额计算说明即可,公司可以依据合同和前述资料做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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