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将自产的口罩、消毒水等物资发给员工,是否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
答案:看具体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在工作时使用,属于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员工不在工作时使用的,属于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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