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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销货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9-19
普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上个月因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发生了销货退回。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处理?本月可以直接在系统里作废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用会计人常说的话来讲就是因为这张发票已经跨月了,在系统中已经没有办法直接作废了。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销售方申请理由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填写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之后进行上传。完成后,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那么销货退回如果是发生在当月,没有跨月,又该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以上所谓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是在开票时就发现开票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红字发票的问题是每个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想要全面掌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申领,模拟真实业务操作,学习会计实操核心技能,欢迎加入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掌握实操技能,练就升职加薪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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