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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来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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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系统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国资产权〔2019〕653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要求:

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操作指引》对评估机构选聘及委托、评估备案管理权限、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

要求中央企业选聘的评估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记录,掌握企业及所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

详见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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