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度执业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注册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六)完成2015年继续教育情况;
(七)2015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八)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开机构备案手续;
(九)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年度检查工作的报告;
2、201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5、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申请注销注册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所在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2016年度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人事档案托管在我会的除外),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由市州协会实地核实后盖章确认;
7、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6);
8、省或市州协会审核确认的2016年度会费清缴单;
9、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执业证书个人基本信息页,本人均须“签名”并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印鉴”)。
以上材料中第3项须附电子版,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第4、6项材料应按第3项材料表中所列人员顺序排列。
(二)市州协会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
2、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申请注销注册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5、我会审核确认的市州协会2016年度会费清缴单;
6、所属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第2项材料须附电子版,并另上交我会2份纸质表。
四、年检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安排:2016年2月1日至2月24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省直管资产评估机构为2016年2月29日下午至3月1日上午;长沙市评协报送所属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为2016年3月3日上午,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85165371。
其他市州协会于2016年3月3日前完成所属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的审核汇总工作。
各单位申报的年检材料均应按顺序整理装订,其中:附件2、附件5以A3纸打印,其他以A4纸打印。
第三阶段:实地核查阶段。时间安排:2016年3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16年我会将派检查组分赴各市州开展年检材料实地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保参保、人事档案托管情况;2014-2015年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合伙人(股东)及机构负责人情况;合伙人(股东)变更或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频繁的资产评估机构情况;2015年涉及投诉举报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合伙人(股东)情况。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6年3月下旬。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
7、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8、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的;
9、年检基准日年龄超过70周岁的;
10、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协会代管的。
符合上述(一)、(二)条的人员由资产评估机构填写《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申请注销注册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4);对未专职执业、自行停止执业满12个月的,报送的年检材料应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字的撤销注册登记表。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办理此项工作,确保年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须同时加盖总部、分支机构印章。
(四)各市州协会应加强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检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应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挂名、兼职和被举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核查,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辖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材料的审核汇总。
(五)2015年度我省新注册、外省转入我省以及社保在外省购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须提交社保缴纳清单原件。
(六)2016年度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将在我会网站进行公示。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按照《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相关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和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惩戒或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工作。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信息,如有变动,须书面告知我会会员部;涉及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和我会报备。
(三)年检期间,自愿申请注销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须按要求报送相关年检材料、缴纳2016年度个人会费,并提交本人签字的《注销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登记表》,在表中说明原因,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上述相关表格请登陆我会网站下载()。
(四)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陈奇,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85165371。
附件下载:
1、201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4、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申请注销注册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
6、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