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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个人所得税计算(05.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4

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练习题,每天做一道,每天都涨分!

单选题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马可是A国公民,享受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马可2019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非高管和董事),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28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9年10月马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19.03 

B、2846.96 

C、9558.47 

D、2940.81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按照税收协定境内受雇所得条款规定,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不超过183天的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事受雇活动取得受雇所得,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8000+60000)×28000÷(28000+60000)×12.5÷31-5000]×10%-210=419.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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