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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8-27

【内容导航】

1.实施主体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6年、2013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一)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

(3)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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