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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01-30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8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辽宁省税务师行业数据统计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填报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表1、表2、表4、表6和《税务师行业国际化业务情况统计表》,上传2023年度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

三、填报方式

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用“单位会员号、密码”登录,点击“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前完成行业报表填报。

五、常见问题说明

(一)报表中填写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金额均为“万元”。

(二)表1:有偿服务企业户数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有偿服务企业的总户数。有偿服务企业户数应以独立客户单位计算,例如,委托多项业务的同一企业算作1户。与表4户数没有直接勾稽关系。

 “纳税信用等级”查询: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明细查询”-选择“2022年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输入事务所名称即可查询。

(三)表6:为保证数据填报的准确性,表6每一项目均与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项目进行了对应,并对填报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和分支机构(子公司、异地分所)按“属地原则”填报,总部不得汇总填报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五)税务师事务所如合并填报非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数据,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要求。

六、填报要求

(一)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报表统计填报工作,指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采集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二)税务师行业报表数据将应用于行业自律检查、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会费交纳等。表中执业税务师人数、业务收入等有关信息务必要求准确。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税协反馈。

七、联系方式

024-23502423 黄博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1月29日

声明:以上内容由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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