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浙税协发〔2023〕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免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7号)现将我省2022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为进一步减轻会员负担,2022年度的单位会员会费按年收入总额的0.425%交纳,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按700元/人交纳。
二、会费交纳时间及账号
会费交纳日期:2023年7月10日起至8月10日
开户名称: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开户帐号:76790188000435661
联系电话:0571-85828510;0571-85822339.
联系人:龚子沁
电子邮箱:
三、会费交纳要求
1、单位会费、个人会费请根据2022年度行业报表表1中的收入总额和税务师人数计算,并务必填制附件《2022年度会费交纳情况表》发送至省税协秘书处邮箱。
2、会费请以单位开户行汇入省税协账户。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6日
声明:以上内容由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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