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区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桂税协发〔2022〕59号
各团体、个人会员:
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税务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税协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税协发〔2021〕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我区税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2年度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继续教育方式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详见办法第十一、十二条),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级培训体系中,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含面授培训和中税协网校、直播培训等)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完成广西税协组织的(含面授培训和直播培训等)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1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须不少于10学时,完成广西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10学时。
三、继续教育管理与考核
从2021年开始,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进入信息化管理,所有学时管理将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模块记录和审核,登录网址:
(一)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的面授培训班的学时、在中税协网校学习的课程学时、在中税协直播平台观看的直播、回放课程学时(需注册登录账号,在个人中心关联绑定身份证号),都会自动计入会员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税务师当年度学习的总学时及学时明细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查看。
(二)除了中税协和广西税协规定的学时要求,剩余学时执业税务师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来完成(详见《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桂税协发〔2021〕6号)),学时证明材料事务所可通过登录“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学时明细”批量添加。
(三)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截止后,由广西税协按中税协继续教育规定进行考核。
(四)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税协发〔2021〕7号)的规定,由广西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樊 博
联系电话:0771-5705199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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