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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自用房屋的房产税是否需要考虑房屋的折旧因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13
房产税是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计算房产税时,房产的折旧通常不作为考虑因素。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其中房产的余值是指房产的计税余值,即房产原值减去一定比例的折旧和损耗后的价值。但是,这个折旧是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在房产的租金收入或余值基础上考虑的。

例如,某房产的原值为100万元,假设折旧率为1%,那么计税余值就是:

房产计税余值 = 房产原值 - 折旧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
            = 100万元 - 1万元
            = 99万元

这里的折旧是在房产原值的基础上扣除的,而不是在房产的租金收入或余值基础上考虑的。因此,经营自用房屋的房产税不需要考虑房屋的折旧因素,而是根据房产的余值或租金收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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