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5点中的捐赠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内(如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进行税前扣除。此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研发费用等,只要不超过规定比例,也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