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不能在企业账面上进行记录或支付。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些项目从成本费用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