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如何计量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量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
1.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承租人应当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依据。
2.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承租人应当以租赁资产的现值作为初始计量依据。租赁资产的现值是指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支付租金和其他可能与租赁资产有关的费用的现值。
3. 如果无法确定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现值,那么承租人应当以租赁资产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依据。租赁资产的成本是指租赁资产的购买价款、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和其他直接与租赁资产有关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计量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时,还需要考虑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