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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计量中,承租人如何处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支付的现金流量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18
在初始计量阶段,承租人需要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支付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处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在初始计量时应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支付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处理:
1. 可变租金:可变租金是指与某种指标相关的租金,如销售额、利润等。如果可变租金的变动不是由于指标的变动而引起的,承租人应将其视为固定租金进行计量。
2. 固定租金:固定租金是指在租赁合同期间内不会发生变动的租金。承租人应将固定租金在初始计量时以负债的形式计入资产负债表,并在租赁合同期间内按照利息率法进行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期满后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并且该权利被视为合理的购买选择,那么承租人在初始计量时应将购买租赁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计入租赁负债中。

总之,在初始计量阶段,承租人需要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支付的现金流量特征分为可变租金和固定租金进行处理,并根据相应的规定计量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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