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基于什么原则?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基于以下原则:
1. 公允价值原则: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获得的交易价格,反映了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和资产的价值。
2. 交易活跃性原则:在计量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考虑资产的交易活跃性。如果资产在市场上存在充足的买卖交易,其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报价或交易价格来确定。但如果市场上交易不活跃,就需要使用其他可靠的估值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
3. 可比性原则:计量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尽可能使用与该资产或处置组相似的可比资产的市场报价或交易价格作为参考。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
4. 持续评估原则: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应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资产特征的变化进行调整。这样可以确保计量结果与市场价值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原则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要求进行计量的。不同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在具体应用时需要参考适用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