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
1. 成本法:根据成本法,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基于其购买成本减去预计的净收益或处置费用。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日期之前,其计量应该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一旦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其计量应该按照成本法进行。
2. 公允价值法:根据公允价值法,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基于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的处置费用。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买方和卖方在交易中自愿达成的价格。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使用市场报价、最近的交易价格或估值技术等方法。
无论是采用成本法还是公允价值法,一旦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其计量应该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并且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此外,持有待售的资产或处置组的摊销和折旧应该停止,并且应该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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