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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1-06

  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三)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追征税款权(重要)

情 形 处理措施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滞纳金的计算

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②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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