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执业规范
(一)业务工作委派
1.委派方式和内容
2.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组
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包括:
(1)拟定具体项目工作计划;
(2)追踪业务进程;
(3)考虑项目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4)解决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5)识别在执行职业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6)将执业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记录或请示的方式向税务师事务所报告,并与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4.项目组内部复核
(二)咨询与意见分歧
1.咨询(略)
2.分歧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决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只有分歧问题得以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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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质量控制应避免情形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注意选择题)
(1)由项目负责人挑选;
(2)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3)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4)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