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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4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四章 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

  知识点二、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熟悉)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业务承接与保持;

  4.人力资源管理;

  5.执业规范;

  6.业务工作底稿;

  7.质量控制与监督;

  8.记录与归档。

  二、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了解)

  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三、职业道德规范(了解)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379页:税务师事务所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四、业务承接与保持(了解)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务承接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具体业务或保持客户关系:

  (1)没有信息表明拟定的客户缺乏诚信;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执业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当出现违背第(1)项至第(3)项的情形,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五、人力资源管理

  了解

  六、执业规范(熟悉)

  (一)业务工作委派

  2.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

  (二)咨询与意见分歧

  2.分歧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决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只有分歧问题得以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税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项目质量控制应避免情形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在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由项目负责人挑选;

  (2)在复核期间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

  (3)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4)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工作底稿

  (一)工作底稿的分类(掌握)

综合类工作底稿 为承揽、规划、控制和管理服务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
备查类工作底稿 为形成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结论所获取、整理的各类备查性质的记录。包括:各种委托协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事项的鉴定,各种批准文书,历年税务检查处理结论或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注册税务师的查账报告;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等
综合类工作底稿 为承揽、规划、控制和管理服务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
备查类工作底稿 为形成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结论所获取、整理的各类备查性质的记录
业务类工作底稿 在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业务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涉税服务程序所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包括:代理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纳税审核、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提供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实施涉税鉴证和从事其他涉税服务等业务的工作记录,计税资料汇总、计算、审核、复核以及各种涉税文书制作等

  (二)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复核

  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三)工作底稿档案管理(熟悉)

  1.归档期限

  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

  3.保密要求

  未经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他人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形除外:

  (1)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

  (2)注册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的。

  6.保存期限

  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应当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7.档案所有权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

  八、质量控制与监督(了解)

  (四)周期性检查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当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五)质量控制与监督告知和改正

  税务师事务所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其他适当人员,以使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九、记录与归档(了解)

  (一)记录内容

  在确定记录的方式和内容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税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分支机构数量;

  2.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和分支机构的权限;

  3.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及组织结构的性质及复杂程度。

  (二)归档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记录整理归档的期限通常为完成质量控制程序之日起60天内。

  本章总结

各节内容  知识点 
第一节 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  熟悉并区别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从税务代理执业人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第二节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熟悉质量控制的8项要素
注意: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了解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了解业务承接与保持;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熟悉执业规范的相关规定;能够区分备查类工作底稿和业务类工作底稿;熟悉归档期限和保存期限;了解质量控制与监督,记录与归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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