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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08.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03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征收营业税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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