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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5.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06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5.6)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征收营业税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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