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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务登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12-16

  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税务登记代理 

知识点、税务登记(熟悉)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的基本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注意

①时限--30日;

②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具体规定

纳税人类型 

设立税务登记时限 

税务登记证类型 

①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③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无照户纳税人)2011年21号公告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并限量供应发票 

③其余内容已经作废(55页) 

④承包承租人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 

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⑦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外,其他纳税人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注意:不包括银行账号

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包括10项,简单了解。

4.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地

(2)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二)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

1.代理税务登记申报

注意按法定期限即30日内申报登记,时间不能滞后。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

(1)《税务登记表》分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等。

(2)注册税务师应根据企业的经济类型领取相应的表格,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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