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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临近,杨海波老师来为大家梳理《税法二》的重难点,帮助大家进行考前冲刺!错过直播的小伙伴可以观看录播哦:直播回放>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三、税率
四、视同销售的确认
所得税视同销售——看所有权是否转移
【提示】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的,可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五、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具有专项用途的由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六、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提示】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七、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续表
续表
八、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九、税收优惠
十、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直接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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