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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考前冲刺!杨海波老师带你攻克《税法二》重难点(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10
税法一税法二财会法律实务

2021年税务师考试临近,杨海波老师来为大家梳理《税法二》的重难点,帮助大家进行考前冲刺!错过直播的小伙伴可以观看录播哦:直播回放>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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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三、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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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视同销售的确认

所得税视同销售——看所有权是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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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的,可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五、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具有专项用途的由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六、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提示】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七、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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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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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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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九、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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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直接法: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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