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重点及备考方法 |
距离2020年税务师只剩20多天,时间紧迫,备考需要抓重点!那么,《税法二》考前应该关注哪些知识点?战大萍老师带你一起划重点!
二、考试重点介绍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原有知识点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纳税义务人 | 4 |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 ||
征税对象 | 7 | 必考,法条原文 | ||
税率 | 2 | 10%的税率 | ||
收入总额 | 16 | 5 | 股权转让税务处理(包括收入时间)、撤资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 收入确认时间(销售货物) 接受捐赠的收入(主观题3次) 赊销和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主观题2次) |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5 | 2 | 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 主观题:居民企业的股息2次 | |
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2 | 熟悉,接收价值 | ||
扣除原则和范围 | 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 3 | 结合增值税 | |
三项经费 | 4 | |||
职工教育经费有关全额扣除的规定 | 3 | |||
非常规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工资 | 4 | |||
税前能扣除的保险费 | 1 | |||
关联方借款利息 | 1 | 例外情形 | ||
业务招待费 | 4 | |||
广宣费 | 4 | 2 | 客观题:广宣费按收入30%计算限额的情形考核3次;结转扣除考核1次(调减) 注意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 |
公益性捐赠 | 2 | 也会考核直接捐赠 | ||
可结转扣除的情形 | 1 | 职工教育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支出(3年)、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 4 | 1 | 主观题:罚款 | |
手续费和佣金 | 1 | |||
资产的税务处理 | 6 | 2 | 重点把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4次) 主观题主要考核会计折旧一次扣除 | |
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 4 | 考点比较分散,重点关注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区分 | ||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 3 |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非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 | ||
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 2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 5 | 重点关注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的税务处理 | ||
税收优惠 | 农林牧渔业项目 | 2 | 口诀:海内存殖己,花茶饮料香 | |
技术转让所得 | 1 | 1 | ||
小微企业 | 1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 | 3 | 客观题考核研发费用范围,主观题考核加计扣除,包括委托研发 | |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 1 | |||
税收优惠 | 税额抵免优惠 | 1 | 2 | |
非居民企业优惠 | 1 | |||
加速折旧 | 1 | 1 | 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 2 | 关注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 ||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 1 (2016年计算题) | 哪些差额,哪些全额,结合源泉扣缴:(1)7日 (2)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劳务,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 1 | 2012年考过计算题,需要注意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核定方法 | ||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 1 | |||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 | 1 | |||
特别纳税调整 | 预约定价安排 | 3 | ||
成本分摊协议 | 1 | |||
转让定价方法 | 3 | |||
一般反避税管理 | 1 | |||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 | 4 |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新增知识点
知识点 |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
扣除凭证:内容较多,关注客观题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 |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所得税政策 |
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企业发行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规定 |
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 |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
自2019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原有知识点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征税对象 | 12 | 2 | 主观题:独生子女补贴1次 误餐补助1次 | |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2 | |||
减免税优惠 | 4 | 7 | 主观题:国债利息1次 保险赔款2次 上市公司股息1次 储蓄存款利息1次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等颁发的奖金1次 外籍个人实报实销住房补贴1次 |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 5 | 5 | 2019年客观题: (1)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2)专项附加扣除的细节规定 (3)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的税额计算 | |
无住所个人综合所得(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 | 今年增加不少例题,不能忽视 | |||
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 16 | 1 | 客观题主要集中在以下考点: 哪些支出不得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税前扣除 家庭与经营混用的费用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相关规定 主观题2019年考核对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结合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员工) | |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 转让债券: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 ||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 不考虑其他税费 | ||
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1 | 4 | |
低价购房 | 2 | |||
股权激励 | 3 | 1 | 客观题:计税方法,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递延纳税政策 主观题:多次行权的税额计算,结合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和股息红利差别化处理 | |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计税方法 | 2 | |||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 1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
年金 | 5 | 具体规则,缴费限额,领取时适用税率 | ||
股权转让 | 4 | 1 |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主观1次,客观1次);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等 | |
限售股转让 | 2 | 1 | ||
房屋赠与 | 2 | 受赠房屋的计算,赠与一方不纳税 | ||
拍卖收藏品无原值凭证 | 1 | |||
公益性捐赠 | 1 | 2 | 客观题考核全额扣除的捐赠,务必关注今年新增 | |
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1 | 3 | 今年有新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务必重点把握 | |
征收管理 | 2 | 申报时间地点等已变化 关注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情形,时间等,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一些细节规定 关注新增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 ||
此外还需要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新增知识点
知识点 | 要求 |
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税务处理 | 必须掌握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的税收优惠 | (1)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 |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
个人住房转让的所得税政策 |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的所得税政策 | |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税收政策 | |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必须掌握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 | |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 |
远洋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的税收政策 | |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所得税政策 |
第三章 国际税收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税收管辖权 | 7 | 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 |
我国税收抵免制度 | 2 | 3 | |
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 | 3 | 贷款人分担债务人公司风险的判定因素 特许使用费所得包含和不包含的内容 国际运输收入的范围 | |
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 1 | “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条款 | |
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 | 2 | 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哪些 | |
此外还需注意个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具体顺序、情报交换、BEPS行动计划相关知识点 |
第四章 印花税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 9 | 关注不交印花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技术合同的辨析,“五证”包括哪些、纳税人不包括哪些等 | |
减免税优惠 | 3 | ||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5 | 3 | 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 |
征收管理 | 5 | 考点分散,每年考一个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情形等 |
第五章 房产税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纳税人 | 1 | ||
减免税优惠 | 5 | 关注今年新增税收优惠 | |
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6 | 3 | 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改扩建对原值的影响,投资联营(2次),免租期和融资租赁计税依据的确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 |
第六章 车船税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税目、税额 | 3 | 计税单位、征税范围、拖船、挂车、非机动驳船税额计算 | |
减免税优惠 | 5 |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3 | 1 | |
征收管理 | 2 | 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
第七章 契税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 4 | ||
减免税优惠 | 5 | ||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5 | 2 | |
征收管理 | 3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纳税人 | 2 | ||
减免税优惠 | 6 | 必考 | |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3 | 3 | 客观题和主观题均结合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 | 3 | 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主要考核点 |
第九章 耕地使用税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1 | ||
税收优惠 | 4 |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3 | 2 | 客观题结合税收优惠(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结合征收管理 主观题结合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 | 2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等 |
第十章 船舶吨税
知识点 | 近5年考核次数 | 要求 | |
客观题 | 主观题 | ||
税收优惠 | 1 | ||
征收管理 | 1 | 滞纳金比例 |
三、备考建议
如果大家从头到尾跟着老师的进度系统地进行复习的话,那就跟着自己的复习步调往前走就行了。
1.看书-抓重点
回顾一下重要知识点,可以看一看串讲班的知识点,抓重点知识点进行复习。
2.做题-模拟套题
现在或者再往后推一周的时间就要着手做成套的模拟题了,
3.以前的做题
以前做错的题一定要在考前拿出来再做一做。如果在做的过程中仍然做错或者拿不准,那一定要在考试前再多做几遍,直到把这道题弄明白。
4.考前回归讲义(记忆知识点)
最后一定要回归讲义,反复去看那种纯记忆性的考点。可以把需要记忆的、经常忘记的知识点打印出来带到考场,在考试前再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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