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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业务招待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01

试题内容

2012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2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业务招待费: 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000×15%=30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320万(240+80),按300万元扣除。合计=10+300=310(万元)。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一章“业务招待费”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税务师:业务招待费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我的会计科目学得不好,请问:

本题中,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万和广宣费20万元需要做会计处理吗?如果处理,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做?

  答疑老师回复: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30万元,扣除限额10万元,超支额是20万元,不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2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都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属于调表不调账。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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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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